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标准及缴纳
第二条 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一、团体会员收费标准:
(1)会员单位 800元;
(2)理事、常务理事单位 1000元;
(3)副会长单位 1200元;
(4)会长单位1500元。
二、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第三条 会员会费每年一次性缴交,缴纳时间为当年7月至12月31日期间。
第四条 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会费年度财务预、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批准,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五条 会员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的,不另收取会费。
第六条 会员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会员提出申请,报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第三章 会费支出管理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监事会会务费。
根据《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监事会,主要用于会议的组织费用。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支出。
(三)开展普及计量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支出。
(四)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科普图书,建立学会信息化服务平台支出;
(五)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支出;
(六)组织计量科技工作者参与各类计量政策研究,向相关部门反映计量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支出;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属于会费开支的范畴。
第四章 会费收支监督
第八条 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须经理事会会议审查,向监事会报告,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以通信方式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如实填报。
本会监事会负有对会费收支情况和重大开支情况的督察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要求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第九条 本会的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审计机构的检查审计。
第十条 本会收取会费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 8月 7日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