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2日 星期日
学会介绍
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党支部与各机构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18 文章来源: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 阅读量: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党的建设和规范本会决策管理,全面落实《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章程》中党建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保证本会议事民主化、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党支部与各机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指党支部分别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会改革、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联席会议与各机构会议的决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  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联席会议对事关本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分工负责原则。联席会议实行集体决策下,对本会的党务工作、业务工作和日常工作实施各机构分工负责制。

(三)协作一致原则。联席会议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围绕本会中心工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发展。

(四)守正创新原则。联席会议坚持依法依规议事决策,坚持改革创新,在遵守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三)研究决定本会建设与管理、学术研究、科学普及、智库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四)研究决定本会重要人事议题。

(五)研究决定本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政教育等政治思想工作。

(六)研究决定本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七)研究决定其他必须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成员:党支部由全体支委(未设支委会的,为全体党员)组成;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和各机构负责人研究决定。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机构负责人提出,由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八条 联席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召开。

第九条 联席会议在会前应做好准备,秘书处须提前将有关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 会前未提出的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的,须经半数以上应到会成员同意。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共同主持。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意见,逐一事项表决决定。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议事,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通过有效。对讨论的议题可采用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审议。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秘书处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 对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联席会议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七条 会议内容及决议在正式公布前,与会人员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 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全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党支部书记、相关机构负责人联合签发;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会党组织和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本会党组织2025年12月18日党员大会和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