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2日 星期日
学会介绍
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8 文章来源: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 阅读量: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本会根据业务范围、会员组成特点和活动开展需要,设立的专门从事特定领域活动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须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分支机构应制定工作规则,但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设立理事会和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四条 设立条件:

(一)分支机构名称按“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XX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全称规范使用,不得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得带有地域性特征。

(二)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三)业务范围符合本会章程的规定;

(四)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五)有固定的住所;

(六)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七)发起人不少于5名本会会员,其中至少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行业影响力的专家。

第五条 设立程序:

(一)发起人向本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成立分支机构必要性分析、拟开展业务、组织架构、经费来源等;
   (二)本会秘书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论证;
   (三)秘书处审查及专家论证意见报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获批后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逾期未完成视为自动放弃),形成成立大会纪要;

(五)成立大会结束后,由本会秘书处向省科协报备;

(六)报备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新设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本分支机构工作规则、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分支机构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智库、科技服务、人才推荐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分支机构自身建设,受理本分支机构成员的建议和意见,推荐优秀人才;

(四)组织编发本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五)及时向本会秘书处报告活动开展情况;

(六)在举办各类活动结束后的2周内,应将活动收支票据送交本会财务部门,活动日程表、总结、纪要、建议、代表名册、照片、证书等活动资料,送交本会秘书处归档;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组织与人员设置

 分支机构的委员应在本学科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本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广大科技工作者,原则上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会龄的会员。

 分支机构内部人员设置为:委员、常务委员、负责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秘书。人员组成须考虑年龄结构、代表性和地区覆盖面。主任委员与分支机构秘书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九条 常务委员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负责人从常务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委员人数的1/3。不设常务委员的,负责人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0人,同一单位委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有本会所属学科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任委员还应具备一定行政管理能力,常务委员原则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贯彻民主办会原则,由主任、副主任、秘书组成主任办公会议,作为分支机构的日常领导机构,重要事项应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主任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秘书处,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十二 分支机构与本会换届同步,分支机构届满前3个月启动换届,提交下一届主任候选人名单等换届工作方案报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不低于1/3,优先选拔中青年骨干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方案批准后1个月内,召开分支机构换届大会,选举主任、副主任、常委及委员;将换届结果报本会秘书处备案并颁发聘书。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在本会党支部领导下,加强党建工作,确保分支机构的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各类活动计划须提前向本会秘书处报备,重大活动须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未经报备(报批)的活动均不得冠以“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XX会议(活动)”名称或以“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XX分支机构”的名义举办。

第十六条 未经本会理事会同意,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为其他机构、个人或产品等背书。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可以从本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从本会外发展会员。从本会外发展的会员,须按本会章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发展的会员应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  财务管理

第十 应将分支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本会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会议、活动、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十 分支机构经费实行专账核算,支出需经本会审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由分支机构提出,本会在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在本会授权下,可以在会员中代收取会费或接受捐赠,但收取的会费和接受的捐赠归本会所有,可以在本会统一的财务管理下实行专款专用。本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专款使用的监督。

第七  监督与处罚

 分支机构须接受本会年度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各项工作合规性、会员满意度等。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的,需经分支机构全体会议审议并报本会批准;变更情况由本会及时向福建省科协办理报备,并向社会公布变更情况。

第二十 分支机构完成使命、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两年内不开展任何活动,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撤销。分支机构需要注销的,由分支机构做出决议后报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分支机构撤销和注销后,由本会负责向福建省科协办理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由本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对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或改选该分支机构。

第二十五条 届满的分支机构要按时换届改选,因故延期换届的须向本会阐明原因并征得同意,没有特殊原因超期一年以上不进行换届的,该分支机构不得组织各项活动,经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授权秘书处重新组建新一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代表机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