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2日 星期日
学会介绍
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理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18 文章来源: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会 阅读量:2633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计量测试学(以下简称“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 本会理事候选提名人选由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和秘书处分别推荐,经本会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理事候选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单位会员提名产生的理事如届中请辞,由原单位会员继续提名新任理事候选人,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当选。

第四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是本会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本会分支机构设置;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

(八)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特邀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成员要带头践行本会宗旨、严格遵守本会规定、自觉维护本会利益,积极参与议事决策,不得违法违规为个人谋取私利。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重大事项或分歧严重时,须 由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党支部提议时。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党支部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支委会决议或党员大会决议。

 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个工作日之前、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要加强会议筹备管理,完善会议召集、议题征集、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提升会议质量。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 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采取一人一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决议。理事在获得会长同意后,出具正式书面委托书,可由代理人参加会议,并具有表决权。

但就与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

第十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法定代表人和记录人应对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纪要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 理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单、列席人员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 应邀请党支部书记、监事会成员和聘任制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第十 本会1/4以上的会员或1/3以上的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本会领导机构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罢免理由,提交理事会表决,须有全体理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罢免。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在理事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十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研究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负责人,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罢免建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理事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议下,对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进行罢免动议。罢免动议须得到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被提出罢免的负责人有权在理事会罢免动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第十 加强理事履职情况考评,理事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无需书面申请,视为自动请辞理事,理事会无疑义地接受其请辞。届中增补理事应在总理事数1/5以内,由秘书处会议提名,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增补。

第十 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九 本制度经本会第七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本制度(修订)经本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